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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在斑马线上被撞姜堰交警认定她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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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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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09: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第一部分:事发经过

2026年6月21日20时10分许,我妹妹李网珍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通过泰州市姜堰区马厂路进上海路东256米处斑马线。

当时,一辆汽车沿马厂路由东向西驶来。我妹妹减速停下,准备让汽车先过。但那辆汽车行驶到斑马线前时停了下来,驾驶员示意她先过。她确认汽车已停车让行后,才起步通过斑马线。

就在她即将通过斑马线时,与那辆汽车同向(均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机动摩托车,从汽车后方冲出来,将她连人带车撞倒。

事故造成她右腿肌腱断裂、骨裂,车辆压在她左腿上。肇事者朱阿女仅面部轻微擦伤。

第二部分:交警的认定

姜堰交警大队最初以简易程序认定:我妹妹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骑行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

我妹妹不服,申请复核。泰州交警支队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重审认定书(第321204120260000161号)写明:

· 肇事车辆为“普通摩托车”
· 肇事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

但责任划分依然是:我妹妹主责,肇事者次责。

第三部分:四个争议点

1. 同向汽车已停车让行,证明我妹妹通行具有正当性。该事实认定书只字未提。
2. 肇事者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认定书称“对事故没有作用”。
3. 车辆属性从非机动车改为机动车,责任比例未调整。
4. 回避申请提交后,办案民警仍在继续办案。

第四部分:目前进展

我妹妹正在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通过12389举报平台投诉办案民警程序违规。

第五部分:我的疑问

如果斑马线前汽车让行都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依据,那法律保护的斑马线,到底在保护谁?

如果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开着没有牌照的车上路撞了人,在法律上被认定“没有作用”,那驾驶证和牌照存在的意义在哪里?

法律不是用来走过场的。每一个被伤害的人,都值得一个公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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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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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06:12:36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明显交警偏向于朱阿女一方,可能摩托车主与交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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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老树 发表于 2026-9-7 21:28
姜堰交警说,斑马线是行人走的,骑车不算行人。我问为什么认定书不提汽车让行的事实,他们说,与让行无关。 ...

确实斑马线要推行。
简简单单 快快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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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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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07:35:48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皆有可能,吹黑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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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22:56:4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温州
愿人民公仆按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支持追求真相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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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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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1: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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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春不住,费尽莺儿语。满地残红宫锦污,昨夜南园风雨。小怜初上琵琶,晓南思晓天涯,春风自在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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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1:35:4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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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24小时服务热线:0523-8228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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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1:51:17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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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2:48:54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个人信息不打下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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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4:28:28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支持,让这天再也遮不住你的眼,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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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5: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你妹妹纺纱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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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20: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麦兜Miai 发表于 2026-9-7 12:48
个人信息不打下码吗?

人网ai,做屏蔽处理,模糊介质:高斯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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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7 21:04:19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感谢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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