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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治组织,负责人本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法治精神。而身为中**员的小区业委会主任,更应当以党纪严格要求自己,敬畏法律、恪守底线、公正履职。可近日,某小区这名业委会主任,却在业主大群中公然删减、篡改《民法典》条文,编造不实法律解读误导全体业主,借助自身身份和影响力制造恐慌、激化邻里矛盾。该行为不仅违背法治原则,更与党员身份、纪律要求背道而驰,理应受到批评与纠正。
此次事件的起因,是该负责人发布针对业主投喂流浪猫的公告,假借法律之名划定所谓“责任”,通篇存在多处刻意歪曲法律的问题。在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时,其故意删去法条中“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可免责或减责”的关键内容,只保留追责条款,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同时,其擅自添加解读,宣称长期投喂流浪猫就会被认定为实际管理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说法并无法律与司法实践支撑。
司法裁判中,认定流浪动物致害责任的核心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对动物形成实际管控、长期饲养、固定照料的管理关系。单纯出于善意投喂,并未对流浪猫的活动、生存形成支配管理,绝大多数判例都不会认定投喂者承担责任,更不存在所谓“连带责任”。此外,其错误套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该条款约束的是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和普通投喂业主毫无关联。一名基层自治负责人,尤其是党员,本应精准普法、释疑解惑,却刻意歪曲法条、杜撰规则,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误导邻里。
该当事人虽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员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要求党员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误导群众。在公共网络群组中篡改国家现行法律条文,传播错误信息,借助职务身份向数百名业主进行虚假普法,已然违背党员应当恪守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并非简单的法律认知失误,而是主观上无视法律权威、漠视党员义务。
该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一方面,错误的法律解读扰乱了业主的正常认知,让善意帮扶流浪动物的业主遭受无端指责,伤害邻里感情;另一方面,借助业委会负责人身份发布不实内容,严重透支业主对自治组织的信任,破坏小区和谐氛围。党员本应是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的先锋,而该负责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将个人片面想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损害了党员群体在基层群众心中的形象。
基层小区治理,离不开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党员的示范引领。在此呼吁属地社区、党组织介入此事,对该名党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其在业主群公开纠正错误、作出澄清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同时也提醒广大基层党员与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要牢记党员身份,严守法律底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切莫滥用自身影响力歪曲法理、制造矛盾,真正做到依规履职、服务群众,维护好基层风清气正的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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