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了解,朱某系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2012年8月底自主招聘的合同制教师,现任教八年级英语,八(7)班班主任。2012年6月份,励才实验学校根据民办学校聘用教师有关规定及董事会章程,对外公开招聘教师,朱某报名应聘。朱某丈夫刘某(黑龙江人)的老乡任某(也是黑龙江人,与刘某关系较好)及任某工友王某得知朱某到励才学校应聘教师信息后,就拜托其想办法安排女儿任某某、王某某到励才实验学校就读,朱某答应帮忙。后来,由于励才实验学校招生审核程序严格,两个小孩未能被励才学校录取,朱某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在励才任教的便利,先是在七年级开学前几天安排二人在27班内跟班了几天,然后私自将两个小孩先后安排到自己的宿舍、校外租住房、家教机构等场所学习、生活,并要孩子向父母谎称在励才实验学校读书。2015年两小孩因无学籍,未能参加中考,朱某谎称两小孩中考以高分被省姜堰二中录取。11月8日,任某到省姜堰二中看望小孩时,发现小孩未被录取后报警。目前,区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事件真相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事件发生后,姜堰区教育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意见。鉴于朱某个人涉嫌违法行为,对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了伤害,同时严重影响了姜堰教育的形象,区公安部门已经对朱某实行了刑事拘留,励才实验学校董事会作出了开除朱某的决定,区教育局已启动吊销朱某教师资格程序,待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结束后,由司法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同时区教育局本着关爱负责的原则,正在落实两名学生的就读安置工作;责成励才实验学校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 区教育局也郑重提醒各位家长,父母是学生的直接监护人,平时应加强与校方的沟通,密切关注子女的学习、生活状态,同时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谨防上当受骗。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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