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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城事] 泰州市姜堰区青少年骑行俱乐部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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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0: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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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9 07:24:00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泰州市青骑社 发表于 2026-06-29 03:57
?什么皮包公司,我是今年的中考生,你神经病吧你,你赶快报警,把我抓起来,快点,我就是他说豆包说的第一种情况啊,泰州市姜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的分支,你狗急跳墙什么

你还知道是中考生?你成年了吗?有法人资格了吗?你现在不应该在学校里面好好学习吗?你搞这些社会商业体系运营的广告在三水网三天两头冒一下是什么团体和公司给你托底的?中国自行车骑协?你的官方认证标识呢?你的市场营销许可呢?三天两头在这吧唧吧唧,你想表达什么?还狗急跳墙,不会组织语言还在这乱咬,应该是谁先急谁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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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7: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民政部门审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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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13:30:08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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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3: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泰州市青骑社 发表于 2026-6-22 13:30
上管单位是姜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这个经过民政局批准了,我们作为俱乐部没有必要 ...

自行车协会现在范鹏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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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4 06:39:34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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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7 13:51:48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俱乐部不是“没必要审批”,分两种情况讲清楚法律要求:   一、先分清两个核心法律前提   1. 情况A:这个俱乐部是姜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下属分支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1. 协会(已在民政局登记)想设立青少年骑行俱乐部作为分支机构,不能自行挂牌运营,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向民政局登记备案,拿到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才能合法活动 。 2.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称“俱乐部”、单独开理事会、独立发展会员、设立初中/高中分部;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活动、财务、人事都归总协会统一管理 。 3. 原文里俱乐部要独立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分初高中/职校多套支部、独立制定《临时公约》,完全是独立社团的运作模式,不符合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2. 情况B:这个俱乐部是独立非营利社会组织(它现在的运作模式就是独立社团)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 只要组织有固定名称、章程、会员、独立理事会、分支部开展长期集体活动,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必须单独向民政局完成法人登记,不能以“挂靠协会”为由跳过审批 。 2. 上级协会只是业务指导单位,不能替代民政法人登记;协会获批≠下属独立俱乐部自动合法。 3. 未经民政登记、擅自以“俱乐部”名义开展会员大会、选举、分校区支部长期活动,属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定义的非法社会组织 。   二、针对截图内容逐条反驳它的错误逻辑   1. 错误说法:上级姜堰自行车协会民政局批过,俱乐部就不用审批 法规区分“总协会法人登记”和“下属独立组织登记”,二者完全分开。协会有资质≠下属独立俱乐部有资质;就算作为分支机构,也要额外民政备案登记,不能直接自主运营。 2. 违规行为(截图里的操作都踩红线) - 单独出台《青少年骑行俱乐部临时公约》独立规章制度; - 独立筹委会商议、单独举办理事会、选举第一届理事; - 划分初中、城区高中、乡镇高中、职校多层支部分部,自主发展青少年会员; - 独立对外公示组织规划、自主组织50人规模理事大会。 以上全部是独立社会团体的行为,挂靠协会不能豁免单独民政登记义务。 3. 分支机构禁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校园分部,原文大量初高中分校支部,本身违反分支机构管理规则 。   三、合法的两种合规路径   1. 若只想做协会内部活动小组:不能叫“俱乐部”,不能独立开理事会、不能分支部、不能独立制定公约,所有活动、财务、人事统一归自行车协会,仅作为协会内部活动队,不对外独立开展组织运作。 2. 若要独立运营青少年骑行俱乐部: ① 以姜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为业务主管单位; ② 准备章程、会员名单、场地、负责人材料向姜堰区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③ 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才能合法开展理事会、分支部、会员选举等活动。   四、总结   该俱乐部回复“作为俱乐部没有必要(民政审批)”是法律认知错误:   - 如果是独立俱乐部:必须单独民政登记; - 如果是协会分支机构:也要民政局备案发证,且不能像现在这样独立分支部、开独立理事会; - 当前不做任何民政登记就大规模开展独立组织运营,属于违规活动,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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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7 13:53:07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豆包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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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7 17:18:25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风雨共同舟 发表于 2026-06-27 13:51
俱乐部不是“没必要审批”,分两种情况讲清楚法律要求:   一、先分清两个核心法律前提   1. 情况A:这个俱乐部是姜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下属分支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1. 协会(已在民政局登记)想设立青少年骑行俱乐部作为分支机构,不能自行挂牌运营,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向民政局登记备案,拿到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才能合法活动 。 2.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称“俱乐部”、单独开理事会、独立发展会员、设立初中/高中分部;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活动、财务、人事都归总协会统一管理 。 3. 原文里俱乐部要独立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分初高中/职校多套支部、独立制定《临时公约》,完全是独立社团的运作模式,不符合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2. 情况B:这个俱乐部是独立非营利社会组织(它现在的运作模式就是独立社团)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 只要组织有固定名称、章程、会员、独立理事会、分支部开展长期集体活动,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必须单独向民政局完成法人登记,不能以“挂靠协会”为由跳过审批 。 2. 上级协会只是业务指导单位,不能替代民政法人登记;协会获批≠下属独立俱乐部自动合法。 3. 未经民政登记、擅自以“俱乐部”名义开展会员大会、选举、分校区支部长期活动,属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定义的非法社会组织 。   二、针对截图内容逐条反驳它的错误逻辑   1. 错误说法:上级姜堰自行车协会民政局批过,俱乐部就不用审批 法规区分“总协会法人登记”和“下属独立组织登记”,二者完全分开。协会有资质≠下属独立俱乐部有资质;就算作为分支机构,也要额外民政备案登记,不能直接自主运营。 2. 违规行为(截图里的操作都踩红线) - 单独出台《青少年骑行俱乐部临时公约》独立规章制度; - 独立筹委会商议、单独举办理事会、选举第一届理事; - 划分初中、城区高中、乡镇高中、职校多层支部分部,自主发展青少年会员; - 独立对外公示组织规划、自主组织50人规模理事大会。 以上全部是独立社会团体的行为,挂靠协会不能豁免单独民政登记义务。 3. 分支机构禁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校园分部,原文大量初高中分校支部,本身违反分支机构管理规则 。   三、合法的两种合规路径   1. 若只想做协会内部活动小组:不能叫“俱乐部”,不能独立开理事会、不能分支部、不能独立制定公约,所有活动、财务、人事统一归自行车协会,仅作为协会内部活动队,不对外独立开展组织运作。 2. 若要独立运营青少年骑行俱乐部: ① 以姜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为业务主管单位; ② 准备章程、会员名单、场地、负责人材料向姜堰区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③ 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才能合法开展理事会、分支部、会员选举等活动。   四、总结   该俱乐部回复“作为俱乐部没有必要(民政审批)”是法律认知错误:   - 如果是独立俱乐部:必须单独民政登记; - 如果是协会分支机构:也要民政局备案发证,且不能像现在这样独立分支部、开独立理事会; - 当前不做任何民政登记就大规模开展独立组织运营,属于违规活动,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的风险。

听你这一番详细专业的介绍与解释,终于醍醐灌顶,恍然大悟,原来这个所谓“泰州青骑社”就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皮包公司,“三无”机构,靠搜刮老百姓民脂民膏的黑心机构,赶紧滚出三水网,滚出姜堰,不要三天两头在这冒出来毒害我们的姜堰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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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03:57:00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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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03:57:42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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