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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老头乐”的问题,我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答复: 一、何为“老头乐”,“老头乐”的使用性质和法律管理属性 “老头乐”是民间俗称,面向老年群体短距代步的车辆,其车辆名称是“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该车辆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达标。 该车既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符合非机动车GB17761-2024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进入工业和信息部公告目录;所以该类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的范畴,原则上不准许上道路行驶。 二、“老头乐”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法性 “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企业产品定位和申报都是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场(厂)内专用为名义申报,仅用于封闭区域(厂区、景区、园区等),不得进入公共道路。部分销售商在销售此类车辆时片面宣传该车辆无需办理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而没有依法告知该车的属性和使用范围,其实该车本身就是无法办理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由此可见该车上道路行驶就不符合规定。另该车驾驶人群多为中老年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差,普遍存在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具有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后,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自己和他人的损害都难以赔偿。 三、对流入市场的“老头乐”如何管理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正在使用的此类车面广量大,存在监管空白,规范管理尚需过度时间。介于这种情况,我省采取“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划定限行区域,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2024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涉嫌非法拼改装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全面摸排,进行全量列管登记工作,对符合列管登记要求的非标车辆,按照列管流程进行备案登记,并安装统一式样的列管标识(同步在车身主要结构件赋钢印编码,与列管标识同号)。截止目前,我大队共登记采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6284辆,审核通过4632辆。对列管车辆禁止进入城区和国省道行驶,对不按规范列管或违规进入国省道的,大队通过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对该类车辆各类违法行为整治,目前我大队共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近2256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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