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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沈银露
出生日期:1989年6月6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419890606XXXX 户籍地: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雄桥西巷5号 执行案号:(2025)苏1204执恢632号 悬赏期限: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24时止 申请执行人鲁云倩与被执行人沈银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12民终24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沈银露应给付申请执行人54503.05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54元。因被执行人沈银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发布查找被执行人沈银露的财产线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放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23-88846713 0523-88846735 线索提供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