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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维权] 谁能帮助我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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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2: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我叫凌祥喜,罗塘街道退伍老兵,六级伤残,享受政府住院费全报,门诊80%报销。**来报销药费都凭发票及用药清单,可最近去报销社保窗口周主任要求要有全部**才行。(可以理解,人家也是依法行事)我找军人事务局反应,表示不了解情况!周主任让我去医院社保科补,医院社保科联系周主任后表示没有办法,现在都是电子**,早就不用纸质的了无法补!基本上伤失活动能力的我已在军人事务局,社保局,信访局,医院等处来回十几趟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从2023年12月1日实施,我想把政策出台以前的报了,以后的不报了也不行。这两年也就两叁仠块药费,我们老人来钱不易,可又没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醒我们这些行动不便,信息闭塞的老人。恳求好心人及领导指点迷津,协助处理,感谢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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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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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5: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温州
网友您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2020年8月12日发文)规定,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材料明细为: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资料 ;5.备注中需要的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您前期至医保窗口办理业务时,未提供就医时的**资料,工作人员及业务负责人已经一次性告知门诊费用报销所需办理材料,并解释有关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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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2:56:4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报销药费都不要**,现在要,且没有办法补**,难道真的自认倒霉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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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3: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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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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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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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4: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官员最擅长的就是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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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16:13:38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医保分局 发表于 2024-12-23 15:41
网友您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2020年8月12日发文)规定,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材料明细为: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资料 ;5.备注中需要的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您前期至医保窗口办理业务时,未提供就医时的**资料,工作人员及业务负责人已经一次性告知门诊费用报销所需办理材料,并解释有关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

问题是我**报销都未提供**,(你处可以查询),现在医院不让补,你处又要,又没有人或单位告知我们,这不是欺负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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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16:51:14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了都没有要求要bi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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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16:54:54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法律法规要宣传到需要的人,如果知道怎么可能不要变历?官僚主义坑死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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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8:39:52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尊敬的凌祥喜网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核实,您为我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因病六级残疾军人抚恤补助待遇,补助标准调整后从2024年7月起每月领取抚恤金3415.59元。享受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政策,医保目录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报销,不设封顶线,体现了国家对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尊崇优待。医保卡个人账户每年都按政策实行补助,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报销80%。以上待遇我区均已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为优化1-6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报销流程,我区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原需要个人向医保窗口提交票据申请结报,改为由医保分局根据医保系统数据每月计算结报金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支付补助费用。流程优化后无需残疾军人来回奔波,受到了他们的好评。 对于现金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可报销金额,需要您按照政策要求提供相关的医疗佐证材料到医保窗口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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