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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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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温州
网友您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2020年8月12日发文)规定,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材料明细为: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资料 ;5.备注中需要的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您前期至医保窗口办理业务时,未提供就医时的**资料,工作人员及业务负责人已经一次性告知门诊费用报销所需办理材料,并解释有关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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