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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姜堰城区污水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无证施工已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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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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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0:16:57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热心群众 发表于 2024-12-23 09:20
点赞实名曝光的人!

谢谢您的支持。我所反馈的都是事实,大家有空可以去现场(天目里和上海路交界处东北角)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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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0:31:46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你林哥 发表于 2024-12-23 10:01
污水公司 要离居民200米以上的距离。

规范规定污水厂规模达到5-10万吨/天,其卫生防护距离就应为200米。现该厂规模为6万吨/天,提升扩建改造后将达到9万吨/天,其卫生防护距离多年以前就早已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明摆着的最近一户才85米,却被城投公司在省、市12345上回复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100米范围内无居住用地,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另本项目只是对原厂的设施进行改造,规范要求卫生防护距离200米仅针对新建污水厂”。到底谁在数据造假、谁在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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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0:36:15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热心群众 发表于 2024-12-23 09:20
点赞实名曝光的人!

强烈要求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介入,依法依规查处泰州市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无证施工近五个月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多人、多次、多途径举报41天无果,该项目仍在无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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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0:57:29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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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0:58:2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如此严重违法、抗法行为,主管部门要按上限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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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1: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污水处理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应当可以先上车后买票、先建后批。

补充内容 (2024-12-23 11:09):
什么事都墨守成规、循规蹈矩,这样只能使姜堰越来越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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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1:20:34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jy225186 发表于 2024-12-23 11:06
污水处理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应当可以先上车后买票、先建后批。

补充内容 (2024-12-23 11:09):
什么事都墨守成规、循规蹈矩,这样只能使姜堰越来越落后。

1.846亿元这么大民生基础设施工程造福于姜城人民,我们理应支持!但基本的建设程序不能违背!住建局、城管局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周边深受其害的六户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政府相关部门(住建局、天目山街道、城投公司)可不能不管!朋友,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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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1:23:26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jy225186 发表于 2024-12-23 11:06
污水处理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应当可以先上车后买票、先建后批。

补充内容 (2024-12-23 11:09):
什么事都墨守成规、循规蹈矩,这样只能使姜堰越来越落后。

就是现在已取得了施工许可证,但也得对其无证施工违法近五个月的严重违法、抗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并对主管部门说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进行追责问责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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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1:51:27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姜堰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23 10:16
谢谢您的支持。我所反馈的都是事实,大家有空可以去现场(天目里和上海路交界处东北角)看一下!

更正:天目西路和上海路交界处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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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姜堰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23 11:20
1.846亿元这么大民生基础设施工程造福于姜城人民,我们理应支持!但基本的建设程序不能违背!住建局、城 ...

等手续齐备了才开工,咱们又要多忍受好长时间污水的毒害,所以先建后批是最好的选择。

补充内容 (2024-12-23 12:19):
一切有利于人民的事完全可以放开手脚去干,不要受少数人鼓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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