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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4-08-14 15:31
网民你好,感谢你对姜堰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的建议,交警大队已收悉。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姜堰大队采取以下措施:1、姜堰主城区已设置电动三四轮车禁区,凡在禁区通行的,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00元。
2.交警大队已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电动车销售企业销售电动车时进行分区销售,设计显眼的提醒标志,哪些上电动车牌照,哪些上机动车牌照,让老百姓一目了然,同时严禁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3.对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警部门正在进行摸排统计,对于手续齐全的,可申请办理列管号牌,但这些车辆不允许进入主城区、国省道行驶。
正好要过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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