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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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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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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原余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属于“禁养区”,且存在污染周围村居环境问题,2019年5月,在区环保局现场督办下,茆戚村组织力量对其实施关停,同时邀请镇职能部门以及第三方见证人员到场监管,且余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茆戚村就关停养殖场等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余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撤销关停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17日,余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再次上诉至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余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上诉,此次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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