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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7: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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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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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1.经三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嘉美珑园小区20号楼一楼商铺业主确有私自将商铺门前台阶、隔墙等拆除的行为。目前,街道已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同时要求所在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密切跟踪。如当事人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街道将联合相关部门依规依法进行处置。2.关于小区北门公共地面维修开放问题。经核实,前期由于小区北门公共地面破损严重,开发企业组织地面维修,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加快维修进度,尽快向业主开放小区北门公共区域。3.关于北门智能化门禁系统问题。为避免门禁故障影响业主出行,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在上下班高峰期现场值守,保障业主正常出行;4.关于充电桩雨棚问题。该处充电桩为物业服务企业临时设置,因临近消防登高区域,无法设置雨棚,业主可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电动车充电区域。同时,我局已将该情况反馈给属地社区,加强对此类日常管理问题的监督,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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