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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1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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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泰医保发〔2023〕61号文件要求,(我市)在校学生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
如因故需退还已经以非学生身份缴纳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可以在医保待遇生效前,携带有关证件及有效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代办,或到姜堰行政审批局一楼税务窗口打印缴费发票后,凭发票、有关证件及有效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医保税务联办窗口申请办理退费。
需要强调的是,退费要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生效前申请。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想了解医保最新政策,敬请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医保热线12393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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