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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张庄村十一组的村民,二0二三年九月五日上午,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施工方到我家进行化粪池改造,声称是政府工程。我们不同意,由于当天早上我前脚刚去工作,后面就有两名女同志推搡我家人,并强行施工,意思有指标。施工过程中,当要求使用人工作业时,施工方为了省时省工就用大型机械强行施工,将我家的农作物毁坏是小,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我家的房屋多处裂缝,屋面有渗水现象,另外,大型机械进场时将我家自己浇铸的水泥路面辗压碎裂。按照施工流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需拍照存档。于是向村委会反映,要求提供相关图片时,村委会及施工方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查看后,村委会及施工方以施工前后的图片不全,无法确定是施工前,还是施工后造成的,并提出专业鉴定。专业鉴定只能鉴定大概什么时间,又无法鉴定到几时几分几秒,鉴定的误差及费用又该谁来承担,你施工方不按正常施工流程施工,出了问题就用鉴定来吓唬老百姓。其次,此次施工是政府民生工程。在利益面前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的有多少人?老百姓无权无势,就是鉴定又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况且,这是施工方工作的严重失误,你当时施工时不尽心尽责,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凭什么让老百姓来买单呢!此事难道要等出了人命才引起重视吗?现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图片,不承认专业鉴定,专业鉴定一个钟头的误差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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