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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我儿子(二婚)和本村常粉林(当初听她自已说三婚)重组家庭,婚后常粉林在本地工厂上了几天班嫌太苦,一人去北京说承包做美缝装修业务,2020年她鼓动我儿子把刚买不足三年新车(15.8万元)以5万多元价格卖给4s店,拿现金去其他店给她买新车交了首付款,还先后找借口向我们拿了一万元零用,帮她还车贷款等。之后还要我儿子让我把一套商品房卖了,说换套更大的让所有人都住一起,我没同意,为止我儿子还和我吵过几次。后又要我儿子把工资卡给她没能如愿。渐渐的,她们夫妻开始经常吵架。本月1号,常粉林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为由起诉离婚,我老婆气不服去她家理论,尽遭到她们母女二人欧打,提包,衣服被撕烂,脸上多处愈伤。后在中医院检查为多处挫伤及外伤性牙松动(二颗牙齿要等消炎后才能拔掉)打110报警,姜堰娄庄派出所出警,调解到当晚8点多,常粉林连一句道歉都不肯说,调解无果,民警让我们先回。第二天我去派出所询问如何处理此事,民警说对他们以进行教育,就在无下文。我不服,既然她以决心离婚,不认家人,我也没必要心慈,要求对打人者惩罚,赔偿各种医疗费用。这二天又先后打过几次电话,民警的回复是等他们离婚时让法院裁判。三人打架,民警只带常粉林和我老婆去派出所问责,这以不合常理。如果多人群欧,是否只带主犯二人问责?打人至人受伤,受害者的检查费,医疗费等说等他们离婚时让法院裁判,这里哪一条法文规定?打架归离婚裁判?打人者打人至伤,在背后说几句话就了结此事,法制社会还有无法律?如果打人就这么轻松,以后打架是不是就成家常便饭?心机女人利用结婚骗取礼金,环环紧扣,捞取线财以让我们遭受经济损失。现在受害者又要承受不该有的伤痛,难道还要承受被挨打的屈辱吗?是不是在民警等一些人的眼里,公民什么都不是,就是一个随意可任人捏拿的软柿子吗?难道法制面前,法律无用,以牙还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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