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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y.

[投诉曝光] 宝贝家月子会所恶心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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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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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23-4-19 14: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你想咋解决啊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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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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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发表于 2023-4-19 17: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以寻衅滋事罪处以刑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也指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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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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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发表于 2023-4-19 17: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冤家宜解不宜结。
做错了要认,法治社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很重要。
靠欺瞒哄骗、耍赖耍横、好勇斗狠的丛林经营法则,永远不是新时代的经营方式。
靠山山会倒,新时代打虎拍蝇直击黑伞,做生意不能永远靠旧路数。
如果有旧路数,那肯定是诚信守法、童叟无欺。
行稳方能致远。
这里是姜堰,我爱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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