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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姜堰168大酒店五楼宝贝家月子会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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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0: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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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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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4:53:40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发了这么多,最终目的不就是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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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3 15:23:06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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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3 16:39:2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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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7: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世界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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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7: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1、依法要求出具发票;
2、要求商家对所有的消费项目做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
3、把合同发上来大家都看看呢。
都是你一个人在说,法制社会也不是谁会发帖谁有理,对吧?{: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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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3 18:02:12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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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3 18:06:50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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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8: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理睬就投诉12315吧。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如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如投诉、申诉、调解等方法均不能如愿,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按中国民诉法的有关原则,支持消费者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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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1、要**消费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是消费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合同不能随便签,签了的合同要及时拿到手,并妥善保存。
2、长久拿不到合同背后肯定有“鬼”,消费者要保持高度警惕。签字后如果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要及时向商家追讨。如果多次追讨而不得,一定要想办法弄清楚原因,其中可能存在不可预料的风险。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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