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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发表于 2022-11-17 15:0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胜利华庭小区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0元/平方米)已由建设单位交存至我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管。建设单位前期未向业主收取姜堰当时政策规定的80元/平方米电梯维修金,建设单位也未将电梯维修金交存至我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经协调,该小区电梯由我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维修,目前已在实施。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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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公民 发表于 2022-11-15 12:41 非要把自己房子炒的不值钱才好!真香,1万一平赶紧出手
蒋红梅 发表于 2022-11-12 00:10 电梯问题涉及到生命安全,到出大事了就晚了,当初可能因为开发商资金短缺选择了杂牌电梯导致电梯隐患问题,开发商自认为有保护伞,做事说话嚣张猖狂,希望早日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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