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目山街道嘉和丽苑的高层住户,房子在顶楼,楼顶有一个阁楼空间,阁楼面积约为楼下室内面积的1/3。 隔壁的住户在阁楼外墙上开了一扇门,从自己家阁楼就可以外出进入到楼顶空间。该户业主占用了整个楼顶面积,种植了大量花卉绿植,还放置桌子,椅子将顶楼打造成自家的私家花园。该户存在以下扰民行为:1、在楼顶搬运花盆,产生噪音,影响楼下住户。 2、种植花卉,导致蚊虫滋生,另外植物的枝叶存在堵塞下水管道的风险。 3、长期在楼顶活动,搬运重物可能会导致楼顶防水层的损坏。
附上相关照片为证,红圈内是我家房屋的楼顶部分。
前期已经向12345投诉反映该事情,天目山街道联系该业主和物业,但街道无执法权,只能调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能私自更改公共区域的使用用途或是占用公共区域。在楼顶种花,不仅不符合规定,还会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
首先,楼顶种花会增加楼顶的承重荷载,植物的枝叶也会引起楼顶排水口堵塞在楼顶种花,物业不能强行清理拆除,但是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拆除。楼顶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某个业主所有。其次,浇花、灌溉等用水行为,可能会引起顶层住户屋顶渗水的情况。最后,施肥带来的异味、花草引来的蚊虫都会影响其他住户。
楼顶的占有、使用等权利是整体业主共同支配的。即使房地产商给出某些承诺,这一承诺也不可以妨碍整体业主的楼顶支配权。单个业主私自在楼顶种花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同时,物业有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如果业主在楼顶上种花,物业有权利要求其搬走或清理。
下面附上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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