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姜堰交警大队溱潼中队民警在城区振兴路人民公园路段执勤时,指挥平台预警提示一辆车牌号为苏M9HXXX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证超分(异常)。
17时03分,执勤民警在振兴路与古田路路口成功拦截该车。
民警看到,副驾驶位置上坐着一名年轻女子,经询问得知,这名女子正是驾驶证超分(异常)的驾驶员李某(化姓)。
民警对驾驶车辆的男子进行驾驶证核实时,发现该男子神色紧张,拼命解释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
为将事情查个究竟,执勤民警立即通过移动警务查询男子身份、证件等信息情况。
经过人脸识别发现,驾车男子汪某(化姓)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的车辆并开具强制措施。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名汪姓男子在今年6月,因无证酒后驾驶被梁徐中队处罚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汪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其女友李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男友汪某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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