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之前,我舅舅陈亚林给我妈打电话,跟我妈商量他在外面的债务问题,希望我妈同意把已故的外公的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让他去贷款还债,我妈本着信任他的原则,同意了,在2018年10月10日跟他一起去了姜堰区行政审批中心,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将房子过户到了陈亚林名下。我妈跟陈亚林有协议,协议上说明房子拆迁的时候,两人各占50%。后来他跟我妈说贷款没办成,我妈也没有再过问太多,因为相信他。
今年年初知道房子拆迁的消息,我妈依然没有过问,因为外公外婆去世后,她这几年一直在外地工作,今年不断有门口街坊邻居给她打电话告诉她,陈亚林把房子卖了,我妈叫我去了解下情况,我了解情况后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丁爱武名下,关于这事我舅一直瞒着我妈,我妈打电话问他,他也一直没有交代。近期我妈回来,他各种躲,他跟我妈主动联系后说一分拿不到,有种去告我,我妈联系到丁爱武,丁说你们随便去哪个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拆迁办可以作证,街坊邻居可以作证,既然陈亚林已经把房子卖给丁爱武了,为什么拆迁办上门谈拆迁事宜的时候,陈亚林跟丁爱武一起出面谈房屋拆迁事宜?陈亚林还给我妈发短信,打电话,叫她去把房子里的树和空调拿走,这已经不是陈亚林的房子了,为什么还可以这么操作?我会对于自己所说的一切,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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