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半个姜堰人 于 2020-8-9 16:21 编辑
一问“爱心”房产姜堰分公司经理黄女士
【事情经过】:2019年8月,本人通过爱心房产姜堰分公司名人国际店店长曹小荣购买房产一处,当时曹某与我约定:中介费买卖双方各承担房价的0.5%,由我承担,另外我还需承担个人首套房契税1%以及原房东个税1%,共贰万柒千元。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个税,并且没有明确标明中介费具体份额及数目,我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只注意总额与我和曹小荣店长约定的相同,就仓促签下了合同。事后发现原房东本不存在个税。我去找爱心房产交涉,他们不承认我与曹某的约定,坚称中介费双方各1%,说这是公司规定。
尊敬的黄经理您好:
因为上次电话中您愤怒地让我有事不要再找您。我真不敢再电话联系您,怕惹您生气您突然又挂我电话。毕竟生气影响身体,从您的角度看,这是公事,您本人并没有骗我钱。所以不应该再惹您老生气!可您作为爱心房产姜堰分公司负责人,我有些事又必须跟您这位负责人沟通,不得已,借姜堰人网宝地给您写下这封信!
上次和您的通话,我消化了很久,有几点问题借此机会跟您交流一下!疑问太多,先表其一。
当时接通电话您就表示知道我想反映的情况了,并且表示因此事曹小荣店长已收到惩罚,公司已经开除他。为此我第一感觉是惶恐,为了区区一万多块钱害的人家店长丢了工作,值得吗?
冷静下来后我想到一些问题。
你们“爱心”房产既然因此开除曹小荣店长,是不是就表示你们公司认识到他的行为错误,给我造成损失,并且影响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麻烦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先把因他恶意隐瞒真相,导致我被骗的9000块钱先给我呢?
可您是怎么说的呢?他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他难道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吗?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开除员工原单位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了?更何况曹某不是普通员工,他还是你们名人国际店的店长,他的行为代表你们爱心房产,而且我的钱除了意向金一万元交到他个人支付宝,其它九十二万七千一百元都是在你们正大店交到你们公司了!
作为泰州地区知名房产中介,你们“爱心”房产处理问题的做法,也太黑了吧?开除曹某是他犯错了,可我的损失难道就此就一笔勾销了吗?再说人家辛辛苦苦替你们骗钱,出事了,一脚踢开,你们就没责任了?
我想问你们爱心房产的员工是不是都像这样伟大的,拼了命不择手段为公司骗钱,客户发现被骗后还要自己掏钱赔偿客户?作为负责人说出这样的话不怕寒了员工的心吗?
最近,我通过朋友了解到曹小荣店长其实春节后就已经跳槽了,并不是因为我的事被开除的,您竟然连跳槽了的员工都能利用来为爱心房产推卸责任。
说这“曹某已经被开除时”句话时您心里不发慌吗??您说这句话来表明什么呢?我已经把骗你的人开除呢,这事就算了!您老人家太天真了吧?我的钱可不是像你们那样骗来的……
一个被你们标榜的所谓“爱心”蒙骗的傻瓜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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