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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屋空置年初想出租,遇一高考学子的家人要租半年。当时我是一百个不愿意,因为没有租半年一说。当时说的六月份高考完搬走,后来见其态度诚恳,并保证原样奉还。才同意出租,当时签的合同里并未标注要求我安装空调和宽带,纱窗。后来因为疫情原因,此房客三月份才到姜堰,借机让我退还租金,理由是其只住了三个多月真没想到,白纸黑字写明还有抵赖一说,真是前所未有。
当时见空窗期比较长,我就怕六月份炎热耽误人孩子学习给其安装了空调,房客来了以后就让我装宽带和纱窗,理由是在这里无聊,连无线网都没有,夏季炎热,要求装纱窗,主要是怕蚊子。哎呦,天啦,你当时在合同里怎么没注明呢?后来看其是外地人,空了这么长时间没住,我就给9个窗户安装了纱窗。宽带一直没同意,因为其完全不按合同办事。我便不再理他。
七月份高考后,我问他啥时搬,他说12号搬走,我12号问他啥时搬,他又说15号以后。22号我问他,其回复明天搬。
昨天收房,我说家里不干净,让他给打扫一下再走,那女的又吵又闹,说我不给钱,让他老公打电话要报警(我的天,我都没说不给钱,这谈何说起)又跟我掰扯半天,说其在扬州房子租给人家,人家也是这样走的。他都没计较。我跟他说你是你,我是我能一样吗?后来看我不买账,就打电话给中介解决。临走摔门而去,还扣了我钥匙不还。天,按照治安管理法这是侵占他人财产。合着我这还给他住了大半个月就换来这么个下场。我天,这素质。呵呵。(唉,我这是倒了多大的霉啊,遇上这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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