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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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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招标采购小组产生,不得少于三人,下同)根据确定的一周食谱,梳理需要招标采购的食材,确定需招标采购食材的详细参数要求、数量要求、供货时间要求,拟定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原则上不许指定品牌,只能提供详细的品种及规格参数和服务要求,学校认为必须提供品牌的,请提供三个以上的品牌供供应商选择”的规定,学校在招标采购时推荐上述品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工作,目前我局正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制订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阳光透明。若仍有问题,可向我局财务科咨询,联系人:许老师,电话:88086057。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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