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蓝岳相府门前几处免费停车位被人用地桩圈占,现场还安装了起落装置。15日下午,交警大队对此进行了拆除。在现场,民警找到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辩解称,圈占这些停车位只是为了单位公务车辆停车方便。在民警对现场商户说明相关规定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会配合民警执法。随后,民警对设立在现场的阻车器和6个地桩予以拆除。
民警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擅自在公共道路私自设置停车泊位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于城市道路、建筑物外沿和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若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必须向辖区的交警大队进行申请,按照程序采取行动。私占公共道路资源,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并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