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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朋友圈帮助贩卖毒品,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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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1: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基本案情】

被告人毛某原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辛苦,但平安快乐。2017年7月左右,其出于哥儿们意气,也为了显示自己的朋友圈广,在明知同案人吴某、王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在朋友圈内,帮助联系购毒者向吴某、王某购买毒品。被告人毛某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重约1.2克。


【裁判结果】

被告人毛某受吴某、王某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判处被告人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评析】

毒品就是魔鬼。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一种江湖义气,在毒品中为贩卖毒品者“插刀”,就是真向自己插刀,可能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虽不以获益为条件,但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愿每个人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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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4: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真是好日子过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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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4: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这人有病吧
留春不住,费尽莺儿语。满地残红宫锦污,昨夜南园风雨。小怜初上琵琶,晓南思晓天涯,春风自在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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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这人脑子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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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6:07:15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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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09:38:3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这人有病吗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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