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一书店内,一男子前后两次猥亵儿童。1月16日下午,姜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丁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当日,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部分新闻媒体参与旁听。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于2019年5月至7月间,在姜堰罗塘街道凤凰广场新华书店,分别对两名女童实施猥亵。经一名被害人父亲举报,丁某于7月底在新华书店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后,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带孩子在公共场所玩耍,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以免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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