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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公安局发致市民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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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了姜堰区的禁放范围:新通扬运河以南、328 国道以北、

      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即将来临, 逢年过节,烟花爆竹成了增加喜气的首选,烟花虽美,那些绚烂的背后,却隐藏着安全隐患。《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禁放区域内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条例》还明确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过一个安定详和的新春佳节。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 110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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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4:33:18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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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禁止燃放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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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小编好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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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21: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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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4:23:21 来自姜堰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那在城区过春节没有年味了,还是农村好,随便放烟火鞭炮。
苦尽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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