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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姜堰一辆私家车撞到电线杆后迅速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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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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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8点40分左右,城区三水大道与马厂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行经路口避让一辆横穿公路的自行车时,方向偏移撞到了路边的交通信号灯杆,并起火燃烧。
目击者王先生说,当时他正准备从路口西侧向东过马路,因为是红灯,他在路口等绿灯,正当南北方向绿灯变成黄灯开始闪烁时,一辆土黄色轿车由北向南快速冲过路口,快到南边路口斑马线时,正好从东边驶来一辆自行车,为了避让自行车,轿车只好向西避让,可能是车速太快,加上一开始没有发现自行车,驾驶慌张的原因,轿车一下子就撞上了路边上的交通信号灯杆,骑自行车的男子跌倒在路面上。
让王先生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自行车当时肯定撞了红灯,可是骑自行车的男子竟然若无其事,淡定地从地上爬起来,骑上车离开了现场。
更上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不到1分钟,轿车突然起火燃烧起来了,好在当时轿车驾驶员已经离开驾驶室,后来在消防队的救援下才将大火扑灭。
抢黄灯指机动车在路口遇到黄灯时不按警示停车,而是继续通行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

“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驾驶员抢黄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前方跟随的车辆是大车,由于视线被挡,只想着尽快通过,到了十字才发现抢了灯;
第二,行车时驾驶员性情急躁,心态欠佳,为赶时间,不愿意多等;
第三,临近十字路口,不提前减速,到十字路口时突然发现黄灯闪烁,因怕造成客伤,故不敢踩急刹,只好硬着头皮强行通过;
第四,部分十字未安装信号灯读秒器,而造成抢黄灯。

【危害】
“抢黄灯”实际危害远远大于“闯红灯”,许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

黄灯转换时,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经开始通行,待“抢黄灯”的车辆冲过停止线,正与两侧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遇,待行至十字路口中间,恰好与横向穿越道路的车辆相遇,且闯行的车辆往往是加速行驶,因此相当危险,极易引发事故。此外,黄灯时强行进入路口,也很容易造成十字路口堵死,从而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
【如何避免】
首先要有一个平稳的心态,不急不躁,把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责任意识放在第一位。当即将行驶到十字路口时,先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提前把脚放在刹车踏板上,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谨慎通过。当黄灯开始闪烁时,应提前把车停在斑马线以外,做到车让行人,要把斑马线视为一堵墙来看,遇前方大车,尽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视线被挡,而造成抢灯违章。
“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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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2: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泰州
电动自行车害人不浅!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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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4: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这司机,没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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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咋开的啊。还把人吓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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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要我说这非机动车就该好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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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6: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这就是非机动车的问题,就应该找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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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6: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避让的这个人就应该负责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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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08: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没办法开车了,以后开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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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0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汽车正常行驶,只是那骑自行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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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08: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保留地址
电器、油类首选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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