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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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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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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物业费收费面积计算方式问题。《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二、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问题。旧版《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4〕1号)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提醒业主办理物业空置书面手续。两年内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费。新版《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取消了政府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减免优惠。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您有更优建议,可与我局联系(0523-82778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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