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天气转暖,很多人开始筹备出外旅游。某些旅行社采取与商家合作的模式,将港澳游以极低价格,通过旅游券形式卖给商家,承诺由“某某旅行社”承担游客的旅行费用,以此来为商家提供促销手段。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将港澳游旅游券以赠送、奖励,买商品赠旅游、会员优惠等方式转嫁给游客,最终由该旅行社安排具体旅游业务。事实上,这种旅游券却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杨阿姨购买了一份保险,获赠“双人港澳游”旅游券。随后,按照旅游券上“某国际旅游集团”电话要求,与同伴自费从上海前往深圳,在深圳皇岗口岸找到了导游和从其他省市前来的团员,准备出关。在前往香港的大巴上,导游表示行程中安排了购物。如果不想购物,则必须交给导游600元作为“补偿”。杨女士虽然不高兴,但还是交了600元。进入香港后,导游又带团员进入一家珠宝店,杨女士不愿去,导游便粗言训斥,说不买就不要来参团,杨女士称已交过补偿费了,导游只好作罢。后来,杨女士了解到,由于一些团友没有购物,晚上的住宿房间还被断水、断电,甚至被反锁在房内。杨女士很是后悔贪图便宜,参加了这个双人游。行程结束后,向旅游部门投诉,据查所谓的“某国际旅游集团”根本就不存在。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 游客出行前在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就要警惕以“免费”、“特价”或“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排除贪图便宜的心理,切记“一分钱一分货”的消费常识。其次,旅游产品是特殊商品,而旅行社是可以经营旅游业务的唯一企业形式,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企业形式都不得经营旅游业务。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无论是商家抽奖赠送还是会员福利等何种形式,都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对行程路线、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在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由本人签字,加盖旅行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另外,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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