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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时应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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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泰州
[案情]
       钱某和陈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6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并提交录音光盘一张。录音内容为钱某打电话给陈某的一段通话记录,钱某询问陈某:“我借的2万元钱什么时候还?” 陈某答:“我不欠钱,也没有义务还你钱,我仅是替陆某还钱。”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了钱某的起诉。
[点评]
        现实生活中,多数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关系比较密切,有时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因此,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本案中钱某提供的录音只能证明其曾向陈某主张债权,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借贷事实,对这一孤证,法院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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