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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酒后开车才算酒驾,酒后骑电动车无关紧要。很多人喝完小酒,觉得电动车车速不快,图方便直接骑行上路。在此提醒广大姜堰市民:酒后骑行电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交警路面查处的重点打击对象,同样会面临处罚,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还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很多群众分不清电动车的法律属性。市面上的电动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带脚踏功能、上绿色号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另一类上蓝牌、黄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两类车辆酒后骑行,处罚标准截然不同。
对于登记蓝牌、黄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法律地位等同于摩托车。酒后骑行这类电动车,完全执行机动车酒驾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即为酒驾,将面临千元以上罚款、暂扣驾驶证、记12分;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承担拘役、罚金的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没有对应驾驶资质,还会叠加准驾不符的处罚。
即便是大家普遍使用的绿色号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虽不适用机动车危险驾驶刑事定罪标准,但醉酒骑行非机动车,依然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醉酒骑行非机动车,交警部门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拒不缴纳罚款还可以扣留车辆。千万不要以为绿牌电动车喝酒骑行就万事大吉。
尤其需要重点提醒广大车主:部分市民购买九号等品牌新国标电动车后,私自破解限速、改装电池,把车辆速度改到25公里每小时以上。车辆一旦经过非法改装,在事故处置或者执法鉴定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骑行改装后的电动车,就会直接套用机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轻则罚款记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改装带来的风险远超大家想象。
酒精会降低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手脚协调性下降。电动车车身轻,防护几乎为零,酒后骑行极易发生摔倒、碰撞,轻则擦伤摔伤,重则造成重伤死亡,同时还会连累其他过往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之后,酒后骑行属于过错行为,会直接加重自身事故责任,保险理赔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损失需要自行承担。
近期姜堰交警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在严查无证三、四轮老头乐的同时,也把酒后骑行各类电动车纳**态化查处重点。夜间餐馆、夜市周边,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不管是机动车,还是各类两轮电动车,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摒弃“电动车喝点酒没事”的错误观念。喝酒之后,无论是什么号牌的电动车,都尽量不要骑行。可以选择打车、家人接送等方式安全回家。亲朋好友之间也要互相提醒劝导,不怂恿酒后骑行电动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希望每一位市民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酒后骑行,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维护姜堰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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