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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0 1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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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泰州
尊敬的网友您好!2013年,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州市兴盛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泰州市姜堰兴盛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南苑市场占地面积5137.36平方米,市场土地面积3616平方米列入行政征收范围,为了配合并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兴盛市场与泰州市姜堰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泰州市姜堰区晨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甲方负责协调一处地方供乙方建筑临时市场;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原地块新建一处综合市场供兴盛市场实施产权调换。
现南苑临时市场搭建于2013年,大棚面积1200平方米,临时市场建设占用了居民区消防通道和交通要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且临时市场已使用10年之久,存在安全隐患。目前甲方相关单位仍未按规定设计要求,在原地块新建一处综合市场供我单位实施产权调换。
2022年4月20日对甲方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其按规定设计要求,在原地块新建一处综合市场供兴盛市场实施产权转调换,未有回复;2022年6月6日兴盛市场继续对甲方单位发放工作提醒函,提醒甲方单位对兴盛市场来函回复。
2022年6月22日,兴盛市场收到住建局回复函,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已与中天房开对接并督促其抓紧规划方案的实施。同时我公司书面报告区政府,请求协调解决该项目相关矛盾,督促中天房开尽快启动剩余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南苑市场回迁安置。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将协助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拆迁协议,待自规局、住建局确定新建南苑市场后,尽快完成南苑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并尽快实施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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