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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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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医保分局 于 2024-1-12 10:21 编辑
网友您好!你咨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政策如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结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实行乡镇一体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持医保卡直接结算。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精神病和生育、住院相关待遇。
您可以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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